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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征信应以立法为先_数据分析师
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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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征信应以立法为先_数据分析师


全球网贷行业盛会LendIt 2015峰会上,围绕“建立中国征信机构”的话题,金信网首席运营官安丹方和美国最大信用评级公司FICO中国区副总裁Sandy Wang、及几位国内网贷平台高管展开观点碰撞。

  Sandy Wang表示,从美国征信的发展史来看,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疯狂发展的过程,第二个阶段是监管成熟的过程,第三个阶段是合并整合的过程,第四个阶段是由几家龙头企业主宰的成熟期。中国的征信市场处于第一个时期。

  安丹方认为,中国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不能完全参照美国经验,未来中国征信必将崛起于大数据网络时代,但目前大数据征信的发展还存在数据缺失、隐私信息界定不明等问题。她呼吁,大数据征信的推进应以征信立法为先。

  虽然大数据征信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安丹方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她认为,中国诚信体系长期以来的形成的“有信无用”、“缺信少用”以及法律的滞后,使得在中国发展大数据征信遇到了四大瓶颈。因此,大数据征信必须要从完善相关立法入手。

  “虽然P2P不是放贷机构,但是运作着直接进行放贷的个人,作为平台运营的维护者,应该有义务报送信息,为让行业尽快接入央行,实现信息共享,调整法律条款迫在眉睫。”安丹方表示,中国的征信必然会崛起于网络时代,但是需要完善相关法条保驾护航,否则大数据征信推进的越快,恐怕带来的隐患就越多。”

  安丹方建议,在中国征信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前,大数据征信应循序渐进的推进,平台可以把其作为风控的补充,但不宜完全依赖,就目前发展而言,以大数据征信为基础的大数据风控至少在短期内还无法取代以020为主的风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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