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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莫要“先污染后治理”
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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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莫要“先污染后治理”

看到大数据带来的过去无法企及的商机、抓住稍纵即逝的窗口期,多地启动大数据发展战略。在民用、商用、政用中,大数据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

然而,蓬勃发展中,“数据惹祸”的案件不断,个人信息等数据成为一些企业交易、谋利的工具。大数据既能造福社会,又可能会被一些人用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既要低头看路,还要眼望远方,在发展中构建大数据安全体系。

解决大数据时代的安全问题,立法是根本,技术是支撑。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数据流动与利用监管立法,让数据采集、交易等进入“数据铁笼”,让利用数据“惹祸”者付出代价,保证数据不被滥用。另一方面,要打破“行业墙”“地区墙”“部门墙”,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提升政府效能,营造个性化的大数据创业、创新环境,推动技术进步,为数据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人。深处大数据时代的我们,必须坚守道德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唯有如此,才能使每一位公民的信息安全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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