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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推开检察新时代大门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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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推开检察新时代大门

当前,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技术革新,已经成为司法工作创新发展的新动力和新手段。在新的历史起点,全国检察机关以“智慧检务”体系的塑造为引领,开展大数据的深度建设和应用,积极向大数据要战斗力,开展大数据的深度建设和应用,全方位提高办案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以科技信息化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部署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检察机关各项职能梳理为节点环环相扣的15个检察业务条线的197条流程,将司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要求”。这种先人一步的果断与勇气,引领检察系统开创政法机关业务信息化的潮流之先。

◈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数据的来源和大数据应用的基础。

“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大数据思维、大数据技术运用于执法办案全程,在线高速运行管理案件流程,时刻汇聚重要业务数据,动态实现检察机关数据互联互通。

◈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一张网络破解原来的数据壁垒。

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在一个平台实现实现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流转和共享,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了司法规范化水平。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贯通高检院、省、市、县四级检察机关,连通3750个检察院,覆盖自侦、批捕、公诉、诉讼监督等所有检察业务的数据架构。它把大数据指标嵌入到司法办案的全过程,案件分配、权限管理、程序审批、质量评查、绩效考核等检察官办案、管理、评价的全过程都在该系统内运行。此外,对于案件超期或即将超期、文书不规范等问题,也都实现了动态跟踪、实时监督。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蔡东彬说,案件办理期限即将截止时,办案系统会用小黄灯闪烁提醒;承办人必须完成现诉讼阶段的法定工作任务,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个诉讼阶段(办案环节);如果工作任务未完成,承办人无法操作下一个节点的工作任务。

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志远说,统一业务系统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一个是数据全覆盖,把检察机关的办案行为都置于聚光灯下,从而消除了管理死角和监督盲区;二是数据互联互通,开放共享,从而既整合了检察监督资源,也强化了内部制约;三是数据全面自动生成,对司法办案进行全息扫描,及时发现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四是数据自动提取到案件信息公开网和微信服务号上,从而解决了办案人员不愿公开、不会公开的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中心副主任刘品新介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采取高检院和省级院两级部署、四级应用的模式,为全国检察机关建立起立体化、动态化的管理网络。

◈ 大数据的特点,不仅是数据规模巨大,还在于它给我们多维度的视角。
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产生和采集的海量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深入挖掘数据蕴涵的有效价值,使大数据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上海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周越强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在上海市检察机关部署以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办案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检察官人均受理公诉案件上升了50.3%,审结批捕案件上升了31.9%,并且没有一起错案。办案的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法律监督工作也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运行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全国检察机关案件数据量已突破1100万件,电子卷宗200余万卷,各类文书达1亿多份。

2017年1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子系统正式上线,正式标志大数据全面支撑业务决策。案管部门和业务部门从源头提高数据整体质量,积极完善案件填录内容、规范数据录入标准,通过统计子系统,实现对海量的数据分析,进而分析业务态势,掌握总体情况和发展态势。

贵州省检察机关取全国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之地利,运用大数据思维,将条数据转化为块数据,并与公安、法院实现业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探索把证据标准体系嵌入业务流程之中,该项工作得到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充分肯定。


◈ 检察业务工作前连侦查、后接审判,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统一公、检、法的证据标准,刚性约束司法环节?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利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海量数据,研发了“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把“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嵌入办案流程,一方面有效发挥引导侦查取证作用,把裁判的要求和标准传导到侦查环节;另一方面发挥审前过滤分流作用,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


“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对贵州省检察机关近两年来办理的15000件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大数据分析,绘制了犯罪构成知识图谱,把刑法、刑诉法中规定的行为、事项和情节,进行数字化分析。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何黎说,犯罪构成的知识图谱,把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信息要素化了,在案件审查过程当中,同步建立了审查证据到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关联关系。

◈ 大数据技术的智能辅助技术,为检察官审查案件提供关键要素和关键证据的指引,大大提升办案的公正性,不断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运用大数据“实体识别技术”、“案件数学建模技术”、“数据碰撞关联技术”等,在案件审查时同步建立罪名、犯罪事实、案件要素、证据材料的关联关系,自动关联要素对应的相关法条,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自动提出退侦建议。

利用该系统,发现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存在证据风险的有674件,存在量刑偏离的有2395件,为案件质量评查和风险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说,大数据服务执法办案的探索,统一公检法三家的办案标准,解决过去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难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016年所办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
 

司法办案增效难,难在“信息壁垒”。如何通过大数据的方式,实现各政法单位间的信息流通和共享,提升司法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苏州市检察院作为苏州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单位,在市委政法委牵头之下,用4年时间,成功探索了“苏州模式”,被中央政法委列为全国试点单位。

该平台统一了政法机关间业务交换和技术交换标准,信息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一方采集、多方使用,实现案件网上流转和数据互通共享。

刚刚卸任的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王君悦说,苏州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发挥数据的整体优势和规模优势,上游连通公安机关,下游连通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实现覆盖刑事诉讼全生命周期的共享。

“政法平台对我们具体办案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一是在案件受理初期,对相关信息的获取可以起到及时、迅速。二是在判决结束以后,其他相关的办案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到判决的结果。” 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刑一庭审判员栗利说。

张 家 港 王 某 某 盗 窃 案流程



第1天


张家港市公安局立案

第9天   10点40分
 10点45分
14点

移送审查起诉,流转电子卷宗
张家港市检察院网上换押、分案
检察官网上阅卷,制作笔录

第14天  10点20分
10点25分

起诉,流转电子卷宗、文书
张家港市法院网上换押、分案

第16天

平台发出出庭通知书

第20天  9点
10点

14点

开庭、判决。判处王某某缓刑
电子判决书流转至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
王某某被纳入社区矫正系统     


基于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王振宇盗窃案办结仅用20天。从侦查到起诉,到审判,再到执行,最大限度地缩短了流转和办理时间,与该平台运行之前相比,增速50%。这相当于增加了一倍的办案力量。


自运行以来,平台积累了8万多件案件数据。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类数据的实时碰撞,通过案件画像、关联分析等大数据模型,自动分析出公安机关立案后超过30天未报捕、超过1年未起诉的案件。这相当于为苏州检察机关扩充了每天24小时不休息的“电子检察员”监督队伍。
 

如何运用大数据的方式,让监督向常态化、规范化发展,是检察机关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深圳市检察机关研发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将平台嵌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设置监督节点,提供规范指引,让干警在办案流程中能动地监督。

“当时我们研发平台的动因,是我们的办案人员主观上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能力有待提高,我们的监督工作没有常态化。我们也想借助信息化的手段,来弥补我们这方面缺陷。” 深圳市检察院诉讼监督事务处副处长方嘉凡说。

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将侦查活动监督与审查逮捕工作有机结合,监督向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平台通过设置监督节点,提供规范、精细的指引,让干警在办案流程中对办案质量和司法办案开展全过程监督,精准找出问题节点并进行动态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


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具有个案监督和统计分析两大功能。一方面,平台将常见监督事项分解为25类111项。对每个监督项目,按照违法违规的严重性和发现的难易程度,赋予0.1至1分不等的分值,作为监督的指引,分值越高,违法违规严重程度越高。另一方面,平台具有侦查活动监督查询、百分比、预警、排名分析、趋势分析、分析报告等六大功能,汇聚海量数据,全面提供每一个办案单位的办案质量分析报告和排名。

深圳市检察院诉讼监督事务处副处长方嘉凡介绍,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办案人员只要简单记录每一个案件的侦查单位、侦查员、预审员的名字以及具体的侦查活动存在的问题,这些简单数据的累加,大数据的手段,可以对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公安机关对平台运行表示支持,逐步形成了“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新理念。深圳市公安局法制处执法监督科朱刚对此评价说, 一个是监督力度得到了强化。二是发现和纠正问题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来讲,促进了民警规范执法的养成。从效果上来讲,最显现的是案件量得到了提升,司法公正得到了保证。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监厅侦查活动监督处处长杨子洲介绍,2016年6月,高检院决定在山西、上海、江苏、福建等九个省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平稳顺畅,目前解决了一些突出的问题,如广东省一年以来,发现了5000多项办案中存在的办案质量、证据瑕疵等问题并且通知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2016年7月26日上午,在北京首批计入员额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主会场上,北京市院机关100多位入额检察官参加宣誓。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这一重要时刻的背后,有了2014年开始启动的“检立方”辅助决策平台的大数据思维的支撑,改革的过程和结果,都变得比预期更加顺利。

北京市院副检察长高祥阳说,在运行了两年以后,“检立方”已经采集案件信息70余万条,业务数据超过一亿条,文书数据近500万份,生成692项业务统计指标。从狭义的人员管理上来使用,可以形象的说,“检立方”用各种行为标签为每一个检察人员建立了一个数据化的模型,如果需要,输入一个人的名字,各种分值,各种变量都比一份简历更加形象化的勾勒出一个检察人员的形象。

基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海量数据,北京检察机关还运用大数据模型,从案件、绩效、时间等多个维度,设置了122项评价指标,尝试着对个体检察官进行大数据画像,获得成功。

以北京市检察院审查逮捕部员额检察官评价体系为例:
从审查逮捕案件受理数、审结数、不批准逮捕数、不捕率等多方面监督每个院和每个检察官,从地域维度可以分析各院不捕率的差异情况,发现2015年某院的不捕率明显高于其他院;从时间维度分析海淀院近两年中每个月的各项指标的趋势,发现由于2015年6月的办案情况导致今年不捕率偏高;从员额检察官维度分析本院所有检察官不捕率与本院平均不捕率之间的对比,发现某检察官案件审结数和不捕数基本接近且不捕率高达91.7%,远高于本院平均不捕率;针对检察官个人办案情况从时间维度分析,发现2015年6月的不捕率出现大幅增长,给检察官及监督部门发出相应提醒,通过查看具体个案进而发现问题,实现智能内部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肖卓介绍,目前,高检院正依托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全国检察队伍管理信息系统。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干部考核方式由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转变,由静态考核向动态考核转变,由单一考核向综合考核转变。

正在全面建设的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包括办公、司法办案、队伍管理、检务保障、决策支持、司法公开等六大平台,六大平台所产生和采集的数据将成为检察大数据应用的最重要的来源之一。

在前不久的部署会议上,高检院已经启动计财大数据的设计,也就是说,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完成全国部署之后,检务保障信息系统是第二个全面上线的信息化大平台。

最高人民检察院计财局器材装备处处长任安营说,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信息系统,是电子检务工程的六大平台之一,经过近两年多的研发,第一阶段财务核算等四个功能模块和门户网站已经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部署使用,随着各类财务、资产、采购、装备等数据的感知和采集,检务保障部门的大数据也提上议事日程。

政法各部门的大数据应用方兴未艾,我们处在同一起跑线上。

高检院党组审时度势,多次研究检察大数据战略,为大数据应用布局谋篇。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大数据应用探索,江苏的案管机器人,河北河南的涉案款物管理平台、上海山东的辅助决策平台,都成为检察大数据的示范者引领者,大数据必将深刻改变检察工作的模式!

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水平,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
未来已来,新故相推,日生不滞。利用大数据技术破解我们检察机关前进道路上的难题,探索的脚步才刚刚开始。让大数据服务于我们检察工作的“新常态”,检察大数据战略已然蓄势待发,也必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开启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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