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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算法或导致电商垄断利润 一般采取谨慎管制
20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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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算法或导致电商垄断利润 一般采取谨慎管制

在大数据算法出现之前,要实现对不同消费者的差别定价在技术上是很困难的。但人工职能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问题,电商开始基于用户形成的历史行为数据来计算出针对不同消费者群体的价格。数据收集行为本身也许是合法的,但基于算法产生的价格可能对消费者形成一种垄断优势,经销商凭借技术优势可以获得垄断利润,该种行为在竞争法上被称作剥削性滥用。

在竞争法的起源地美国,美国政府部门和法院对剥削性滥用行为目前采取的做法是不予介入。理由主要有三点:其一,对经销商的经营行为价格采取的规制措施会降低市场上相关竞争者改进技术、提升服务的动力,即经营者无法通过自身进步获取利润,最终不利于经济发展。其二,剥削性滥用行为在法律上很难界定。其三,对剥削性滥用行为进行规制需要对被监管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持续监控和跟进,在操作层面不可行,也不经济。

欧盟对此问题采取的做法同样是减少政府介入,但欧盟专家强调欧盟反垄断法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果该类行为确实造成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后果,政府也会适时介入。

白石忠志教授还举了最近发生在欧洲的一个例子:某社交软件收集用户信息并根据大数据算法得出的结果向用户推荐特定内容的广告。德国联邦法院和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认为这样的做法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及数据信息安全。他认为,该社交软件自主经营的权利与消费者保护之间存在张力,政府介入的尺度需要慎重把握,他建议政府可适当采取软执法手段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

刘思锐律师对白石忠志教授的演讲作了点评。他高度评价了白石忠志教授对竞争法与人工智能交叉领域问题的分类及其对不同经济体对剥削性滥用采取不同策略的比较,并根据他对中国法律的了解分析了中国法律对该问题的规制。

刘思锐认为,中国的反垄断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分别规定了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2017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设立专章规定网络安全,也是采取的谨慎管制、法律兜底的做法。就该主题而言,刘律师认为我国需要深入理解算法本身及对社会、经济、法律所产生的影响。无论采取怎样的法律策略,保障知情权与维护公平竞争都是不可或缺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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