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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农业电商融合8个关键点
201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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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农业电商融合8个关键点

目前我国大数据产业还处于发展初期,2012年仅为4.5亿元,主导厂商以外企居多,2015年我国大数据应用的市场规模预计1500亿元,2020年将达到8000亿元。农业大数据产业发展面临的现实挑战值得认真分析和对待。需要不断地探索并创新模式,将农业大数据与农业电商相融合应注意8个关键点。


1.大数据采集

建立健全农业大数据采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责任。要广泛采用分布式高速、高可靠数据爬取或采集高速数据全映像等大数据收集技术,广泛收集互联网数据。进一步优化涉农数据监测统计系统,完善统计指标,扩大采集监测范围,改进采集监测手段和方式,探索开展统计监测由抽样调查逐步向全样本、全数据过渡试点,完善信息进村入户村级站的数据采集功能,完善相关数据采集共享功能。

2.大数据分析

建设国家级、省级的农业大数据交换中心,依托云计算技术,通过基础软硬件资源整合和架构重建,实现资源的统一管理、按需分配、综合利用。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面的农产品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开放获取、快速访问。

3.大数据应用

逐步开展农业智能化行动,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多样化农业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定期发布监测预报预警,避免问题农产品“断头案”现象频发。

4.大数据运营

完善大数据的服务体系建设,以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种养大户、农产品网站为依托,实现对农产品产供销的“一站式”服务。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等自身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形成电视、电话、网络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多模式信息传播。加强与联通、移动、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整合分布在不同地点、使用多个服务号码、由不同专家团队支撑的各类为农服务平台资源,建设集热线电话、手机短信、涉农网站、广播电视、APP技术等于一体、多功能并举、覆盖全省的12316“三农”信息服务系统。

5.大数据管理

建立和完善国家级和省农业大数据交换中心平台管理制度,包括应用准入、应用卸载、沙箱开发、安全事故、违规处罚等;建立平台运行制度,依据国家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对所有农业信息根据职务、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进行分级管理,建立和完善平台安全保密制度。

6.大数据标准

重点围绕基础数据、数据处理、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产品和平台标准、数据应用和数据服务六大类,建立标准体系,并从元数据、数据库、数据建模、数据交换与管理等领域,推动相关标准的研制与应用。

7.大数据示范

围绕精准农业、物联网应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线上营销等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农业大数据技术在农业领域集成应用、农产品高标准生产、优质品牌开发和产品网上销售等新途径、新模式。

8.大数据人才培养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高新企业、电商园区的人才优势,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相结合,促进我国农业大数据运用的档次和水平,选派年轻的农业干部进行进修、培训,促进农业系统的人才和知识的更新,提高应用能力和水平。利用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现有培训项目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推广普及农业大数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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