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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经典的大数据运用案例:四步锁定融绿并购案实名举报人
201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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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经典的大数据运用案例:四步锁定融绿并购案实名举报人

使用大数据,只用四步

第一步锁定:小股东

宋卫平在接受《中国地产》客户端“众筹调查小组”采访时表示,实名举报人是绿城中国的小股东。这些小股东都可以数得出来,就是5—6个小股东中的一个。但我们不会透露举报人是谁。

“5—6个小股东”,都有谁?

表1显示,小股东包括罗钊明(配偶阮宜玲,持股5.33%);夏一波(宋卫平配偶,持股3.28%);郭佳峰(持股0.62%);曹舟南(持股0.16%)。

表2显示,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持股6.18%。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的中文名叫“雷曼兄弟控股有限公司”。

综合表1、表2,在册小股东依持股比例分别是雷曼兄弟、罗钊明、夏一波、郭佳峰和曹舟南,共计5人。

第二步锁定:雷曼兄弟和夏一波可排除

宋卫平在接受“众筹调查小组”采访时进一步透露,举报信一定要实名,如果有人到大街上随便拉一个农民工去举报,香港证监会也不会相信。

宋卫平同时强调,谁是举报人不重要,关键是他讲的是不是事实,内容属不属实。张三或李四,谁写这封信,并不重要。这封举报信的执笔者是专业律师。律师写举报信一定会附上相应的证据。

具体到这封举报信的内容,有媒体报道称,举报信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参与各方在交易获批前就已经付款、管理权易手;小股东想跟随出售绿城中国股票却遭拒绝;融创中国与九龙仓私下签署共进退协议。

该媒体同时报道,9月下旬,寿柏年和夏一波前往香港证监会接受面询,询问内容涉及股票交易的价格、原因、交易对手的选和一致行动人等问题。夏一波公开对媒体表示,她对融绿并购案的态度都在其中。在此之前,她已经完成绿城中国的股票交割,对股价(每股12港元)也很满意。

另 据报道,融创中国与九龙仓持有绿城中国股份数量相同,同时双方承诺同步增减,保持并列第一大股东位置。实名举报人称,这显示宋卫平、寿柏年和孙宏斌及九龙 仓出售绿城中国股份之初,私立同盟,以期达到九龙仓、融创中国以及宋、寿、夏一致行动人集团对绿城中国的控制,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3以绿城中国官方文件的形式间接坐实了小股东的委屈:孙宏斌收购绿城中国并未涉及小股东手中的股票。

“众筹调查小组”深夜在杭州玫瑰园大酒店英式咖啡厅见到这封举报信,也间接印证以前媒体报道属实。该举报信一式两份,分别为中、英文版本,举报信主体内容由香港证监会重新录入,以询问方式转交至绿城中国。在录入过程中,香港证监会隐去举报人姓名。

这封举报信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举报人提供非常详实的证据,包括融绿并购案中相关绿城中国董事会层面签署的会议文件。

在此期间,谁有资格接触到绿城中国董事会层面的文件?

公开信息显示,在此期间,绿城中国并未就融绿并购案召集股东大会。

其中,8月12日,宋卫平签署文件召集董事开会,主要内容仅涉及绿城中国2014年中报发布内容。更早的一次董事开会,是在2014年3月21日开会,内容有关绿城中国2013年报发布事宜。

因此,能够接触到融绿并购案核心文件的人员应当是绿城中国董事会层面的小股东。

夏一波和雷曼兄弟并非绿城中国的董事会成员,没有官方的接触渠道。

其中,雷曼兄弟肯定不是实名举报人。公开资料显示,雷曼兄弟将其持股分为好仓和淡仓两类,反向对冲。好仓是1.01亿股,淡仓是0.319亿股。这种市场化持仓运作,反倒是中立的表现。

夏一波也在公开场合回应,自己并非实名举报信人。

宋 卫平在接受“众筹调查小组”采访时的谈话,也间接佐证实名举报人并非夏一波,“夏一波肯定不是实名举报人。出售绿城中国股票,夏一波需要接受香港证监会询 问,澄清自己不是交易方的一致行动人。回过头,夏一波再自己实名举报,这在逻辑上不通。网上有文章称,‘夏一波向香港证监会举报自己夫妇俩及孙宏斌是一致 行动人’,肯定不对。

第三步锁定:罗钊明、郭佳峰或曹舟南

表4显示,有官方资格接触到绿城中国董事会层面文件的小股东,只有三个人,分别是罗钊明、郭佳峰和曹舟南。

三位董事当中,假如要约收购成行,谁受益最大?

绿城中国发布股权交易的时间是2014年5月22日,孙宏斌以现金12港元/股的价格收购绿城中国股票。跟绿城中国二级市场的股价相比,收购价12港元/股,不可谓不高,而且还是现金收购。

此前,绿城中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收市价是7.69港元/股(溢价约56.05%);

于截至最后交易日(包括5月22日)止,最后5个连续交易日,绿城中国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约8.12港元/股(溢价约47.78%);

于截至最后交易日(包括5月22日)止,最后10个连续交易日,绿城中国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约7.69港元/股(溢价约46.34%);

于截至最后交易日(包括5月22日)止,最后30个连续交易日,绿城中国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约8.20港元/股(溢价约46.34%);

仅从交易价格看,绿城中国的股票交易溢价约在50%左右。这是一笔非常划算的买卖。但这样一笔非常划算的买卖,小股东却分不得一杯羹,难免上火走极端。

小股东的损失有多大?

绿城中国2014年中报显示,罗钊明夫妇持有1.15亿股,若以12港元/股计算,现金入囊13.8亿港币。即便抛去还没有行使的股票期权0.15亿股,罗钊明夫妇仍可斩获现金12亿港币。

郭佳峰持有0.133亿股,抛去股票期权,仍有0.13亿股,若以12港元/股计算,现金收入约1.56亿港元。

曹舟南仅持有335.9亿股绿城中国股票期权。表5显示,截至2013年中报发布期,曹舟南仍未行权。曹舟南的行权价格是7.16港元/股,这就意味,曹舟南要自筹2405万港币行权后方可抛弃,获利约在1626万港币。

如果从交易繁琐和获利大小判断,曹舟南可以排除。

很明显,罗钊明损失最大,也最应该上火。

第四步锁定:罗钊明还是郭佳峰?

从受益程度分析,到底是罗钊明还是郭佳峰?

似乎罗钊明才是实名举报人。但从期权行权角度看,郭佳峰更有可能。表1显示,郭佳峰股票行权价格在2.89港元/股,罗钊明股票行权价格却高达11.59港元/股。

但从期权数量分析,郭佳峰的股票期权仅有33.6万股,全部行权后抛售获利约有0.39亿港元。而罗钊明股票期权行权后获利约在0.06亿港元。

另一方面,罗钊明持有1亿股可随时变现的股票,郭佳峰仅有0.13亿股。罗钊明持有绿城中国股票盘子是郭佳峰的近9倍。

因此,从受益程度上分析,要约收购若成行,最大的受益人是罗钊明。因此,罗钊明最有利益动力实名举报。假如是罗钊明,他为捍卫自己作为小股东的利益,此举也无可非议。

当然,这也仅仅是从经济利益去推理,我们并不能据此认定实际举报人。归根结底,人各有志,人各有价,即使面对同样的利诱,不同的人也会有不同的反应。人与人之间价值观的差异,决定了其行为方式及行为底限各有不同,这是简单的“算术题”不能搞定的。

无论举报人是谁,这封举报信已成为融绿并购案转折的关键推手。香港证监会收到举报信后,对融绿并购案给出明确的态度,就是在得到其明确的判定之前,绿城中国股票不能交割。

宋卫平在接受“众筹调查小组”采访时表示,这种举报信所列举的东西不是捏造,而是真实的描述。你要问这种真实的描述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本来交割的相关文件就应该征求香港证监会的意见。没有香港证监会的意见,融绿并购操作就有违法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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