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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版权与文化_数据分析师
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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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版权与文化_数据分析师


文化与版权的关系
  文化和版权的关系密不可分,且相互促进。我们曾有一段时间认为文化如果对版权的关注过多,会制约文化的发展,实际上从世界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无序、盗版和不经授权的随意使用才会扼杀文化,而版权恰恰是激发文化创造力的法律制度保障,是助推文化发展的动力。
  版权的主体是作品的创造者,版权的客体是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诸如各类出版物、影视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建筑外观雕塑、实用工艺,甚至计算机软件,可以说涵盖了文化的各个方面。版权的主客体是文化的基础。因此,如果脱离了作品的创造者、脱离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作品,文化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产业生存发展的基础。
  版权制度的产生,保障了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鼓励了优秀作品的涌现,使作品通过有序传播和转让实现市场价值。表面上看,它在平衡作者和传播者两者的利益,但版权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文化的发展,从而使公众受益。
  作品是作者的智力结晶,对创作者而言,创作作品既是一种高尚的精神活动,同时也是其赖以谋生的手段。智力成果的使用应当遵循一定的市场交换原则和规则,使创作者能够得到回报,才能进行新的创作活动。版权保护制度正是一种对这种创造活动从产权角度进行激励的制度,它以激励创新、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为基本出发点,通过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激励其创作更多的优秀作品,用不断涌现的优秀作品为人类文化发展作出贡献。
  版权制度通过赋予作者权利,允许作者让渡权利,以及对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以此来促进作品更有序更广泛地传播。而作品的广泛传播不仅使公众更多地享有知识和文化,也推进了文化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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