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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法官队伍廉实力评价探讨
201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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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法官队伍廉实力评价探讨


新时期,通过对“廉”的内涵的丰富和发展,提出了“廉实力”概念,即将“廉”作为个人行为、组织管理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准则,进而获得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能力。廉实力旨在为官要清正廉洁、依法行政、造福一方,对法院来说,要求从自身发展的要求出发,变“要我廉”为“我要廉”,探索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的途径和方法。

  大数据背景下的法官廉实力评价

  廉实力评价旨在尝试使监督的内容落实到日常廉洁高效工作的指标上,落实到法官作风行为细节上,适宜群众参与监督,将监督的手段优化升级为运用大数据的方法实现监督的全覆盖、全过程和全层次。尝试探索“民主测廉”新模式,为民主监督提供新思路。

  大数据时代没有秘密,一切行为皆为数据,一切都会留下痕迹;强大的数据信息源和先进的技术支撑为全面、实时监测法官的思想和行为提供了可行性。

  同时,大数据下的廉实力评价可获得最广泛的监测主体,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通过定期发布法官的廉实力指数,对公众的诉求和意见表达进行及时的回应和反馈,提高法官和司法的公信力。

  廉实力评价的科学探讨

  重构法院管理,信息化带来一场工作方式的重大革新,既是任重道远的建设,更是脱胎换骨的变革与洗礼。通过扫描二维码,案件执行信息随时随地可查;律师通过网上办案平台,可互联网阅卷;审判管理可视化……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的来临,使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廉实力评价和预警分析,将廉洁法治工作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相结合,其工作重点包括:

  构建更完善的廉实力指数指标体系

  廉实力指数评价指标体系起初针对国有企业而提出,它分为盈利能力、内部控制和廉洁从业三个方面,下分若干二级和三级指标。但廉实力评价体系在司法领域的实践尚在尝试探索中,其指标设计还需实事求是、深入研究。

  获取更全面准确的基础信息

  廉实力评价所需数据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业务数据,来源主要是下级部门和社会组织,通过“正反向”测评、反向调查、跟踪纪实等方式获取的信息;二是民意数据,是单个公民或组织去主动收集,比如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等;三是环境数据,即各级法院公开的数据,比如审判情况的公开信息等。

  为整体提升法院廉实力评价水平,应逐步完善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采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全国法院司法信息资源,并实现与社会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充分合理利用大数据技术

  一是法院系统要进一步提高对大数据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大数据建设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二是各级法院要培养高水平的评价工作人员,善于收集、保存、维护、管理、分析和共享这些海量数据,不断提高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三是要在保护法官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法制环境基础上,加快网络安全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在建设廉洁法治的同时保护法官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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