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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借我一双“慧眼”
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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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借我一双“慧眼”

画像执行工作,绞尽脑汁、跑断腿、说破嘴;执行法官累累累,申请执行人急急急、被执行人躲躲躲,仿佛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格式化场景,早已定格在大众的头脑印象中。
  “执行难”,最主要还是难在查人找物上。曾几何时,执行法官为了查控“老赖”的财产,要到处跑到处找,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不说,结果可能并不尽如人意。明明是欠债累累的人,却在外面逍遥快活,与法院玩“躲猫猫”“捉迷藏”,赖账不还、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对于这样嚣张的“老赖”,法院有心无力,奈何不得。令人欣喜地是,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针对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联合建立网络协控系统,构建信息共享机制,为执行工作中“查人控人”走出关键性一步,全力提速破局解困。

情况确实逐步改观向好。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去年我承办的一起执行案件,让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智慧法院”的卓有成效。李某,被执行人某文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公司涉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标的18万元,申请执行人林某重伤卧床,其家人多次催办执行,而公司名下无任何资产可供执行,早就歇业打烊,李某也逃之夭夭,人间蒸发,案件陷入僵局,非常棘手,俨然成了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情节反转就如同电影镜头一样充满戏剧性。那天正值盛夏,骄阳似火,阵阵灼烤着大地,如同我的心绪焦急而忐忑。上午11点,我和书记员专程来到公安数据研判中心,请求对李某进行人员协查,公安干警立即输入李某信息,发现李某昨晚入住南通市港闸区一家快捷酒店,尚没有办理退房手续,行踪已经锁定。11点10分我立即按规定向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当地法院支援,协助控制李某。11点15分,接到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指令后,港闸法院执行干警迅速与我取得联系,对接相关案情和协助细节。11点30分,传来喜讯,李某被港闸法院执行干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成功控制。后续的一切都显得那么顺理成章,于是2小时后,我们驱车来到港闸法院交接李某,5小时后,李某的家人来到法院交纳案款。案件虽已执结,但我内心久久不能平静,网上信息留痕,“老赖”无处藏身,持续数载的“难案”,借力大数据半小时即打通执行工作的“任督二脉”,这种深刻变革的执行模式所带来的冲击感前所未有!
  司法数据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资源,数据搜索具有很强的实务性和操作性。数据的价值在于应用,乐见的是,各级人民法院运用大数据思维,大力开展数据集中管理工作已经颇见成效。比如从去年底开始,浙江法院的执行系统中新增加了一栏“淘宝查询栏”,将各大互联网平台上的用户数据资源都整合起来,把被执行人的居住地址、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一网打尽,只需通过执行系统录入被执行人信息,再进入淘宝网查询被执行人常用的网购收货地址,执行法官就可以即时掌握被执行人的经常居住地,找到对方的下落。上海法院的执行案件大数据管理系统还为执行法官们提供对被执行人限高令、曝光台、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网上追查、拘传、罚款、拘留、拒执罪等措施的记录、跟踪与提醒功能,并与有关联动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建立了联合信用惩戒体系。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 直言不讳地说,我手头上有数百起案件,传统的查人控物方法根本跟不上形势需要,只有通过大数据搜索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从登门临柜、查人找物到“点对点”查控、全网跟踪,置身其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大数据给执行工作带来的可喜变化。善战者谋势而动,乘势而为。各地法院正在坚持高起点、高要求、高水平,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领先水准的精通法律、信息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配备的技术团队也正在不断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研发执行联合查控软件、4G单兵执法办案系统、一键通办公、移动办公等多种智能化系统,综合应用各种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司法辅助功能。
  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我们正面临着破解“执行难”的重要历史使命,这是我们这一代法官的际遇和机缘,这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和光荣。假如我们能充分运用互联网、问计大数据,这些数据涉及电商、社交、游戏等众多平台,关系到大众购物、饮食、物流、娱乐等方方面面的信息,通过汇集人口、婚姻、金融、政务、电商、信用、社交等周边数据,建立起一个基于大数据的执行预警平台。假如所有的执行案件在立案之后,系统自动提取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即时生成法律文书,同步发送到联动单位,与联动单位数据库进行自动比对,查询结果自动反馈至我们的案件管理系统,整个查询无需人工操作,法官足不出户、轻点鼠标便可摸清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下落信息。届时,“老赖”想再玩失踪可没那么轻而易举,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将蹄疾步稳。
  孟建柱书记指出,“要善于运用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提升政法工作智能化水平。”人民法院在司法大数据方面的这些初步尝试已经显现出海量司法大数据潜在的巨大价值,必将在支持审判执行、服务人民群众、辅助科学决策、推动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当前,“智慧法院”正在全面、深入、稳步推进,作为这项伟大事业的见证者、亲历者和实践者,我们是幸运的。信息化是一场人民法院深刻的自我革命,我们亟需用足内力,善借外力,凝聚合力,深入进行司法大数据的研究、联通、共享和应用。就执行领域而言,针对已经建成的各类执行应用系统进行整合衔接,把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更加充分地运用到执行的全过程,从而形成系统化的“智慧执行”新模式。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可以预见,随着网络执行查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在搜索信息方面,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根据办案法官案件类型、案件所处阶段等信息,精确判断法官当前所需要的信息,并将信息主动推动给法官。安装上大数据这双“千里眼”,让信息多跑路,让法官少费神,让群众少跑腿,执行工作就可“像绣花一样精细”,实现“精确制导”,查人找物之难将渐行渐远。当然,放眼于互联网大时代背景之下,值得探索完善的方面还有很多,插上科技的羽翼来“解放生产力”,我们还可以做的更优秀!
  以“智慧法院”为名,相信这一愿景在不远的将来就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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