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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大数据平台建设意见
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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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大数据平台建设意见



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办近日通过《关于推进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针对目前温州市电子政务工作中存在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信息孤岛、安全薄弱等问题,旨在推进全市一体化的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全市“一朵云”架构。

  各部门不再新建数据中心和专用网络

  《意见》规定,实施的基本原则包括基础设施统一化建设、数据资源集中化管理、技术服务社会化保障。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根据电子政务、智慧城市、信息惠民等信息化建设需求,建设全市“一朵云”架构。云服务模式将按照“以上云为常态,不上云为例外”要求,让各地、各部门利用统一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除特殊原因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数据中心和专用网络,不另行采购服务器、存储、数据库、支撑软件、信息安全、数据备份等基础设施。

  数据资源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以政府大数据平台为核心的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开放和安全保障机制,各部门数据要向大数据平台集中,统一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共享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只要是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只要是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只要是不支持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统一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

  技术服务保障方面,发挥市场机构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政府与企业合作,为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提供保障。探索建立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机制,电子政务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专业化社会机构。

  一类数据来源于一个权威部门

  从今年11月份开始,各部门新建的或升级改造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原则上均部署在云平台上,所需的机房环境、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及支撑软件等基础设施全部以云服务的方式统一提供,部门只负责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

  市级各部门网站以及目前已托管的应用系统,2015年底前首先迁移到云平台。各单位自建的规模较小、利用率低、管理薄弱的数据中心机房,在业务系统云化迁移后逐步取消。

  打破原有的一个数据多个部门持有的状态,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交换体系的构建,以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交换中心为主交换平台,各部门现有的数据交换系统为子交换平台。

  建立健全共享数据汇聚机制,按照“一类数据来源于一个权威部门,权威部门负责更新维护”原则,通过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将具有公共性、标识性、基准性的共享数据进行汇聚,集中存储于云平台,形成人口、法人、经济、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各类城市重要基础性数据库。建立向云平台直接获取为主,部门间数据交换获取为辅的共享应用机制,提高城市综合数据共享使用效率。

  大数据将率先在行政审批等领域应用

  大数据示范应用将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商务等领域率先展开。

  建设权力事项、审批业务、行政执法、电子证照等共享数据库,让行政审批事项上网运行,整合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国民教育、劳动就业、养老服务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务服务资源,完善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将大数据运用在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上。整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统计调查等领域信用信息,运用大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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