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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各地治安大数据一网化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01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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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各地治安大数据一网化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随着我国城镇化高速推进,改革步伐走进深水区,公共安全形势也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权威专家,解读公共安全政策和最新形势。

我国公共安全新挑战的“五大特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院长、警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永忠教授认为,近年来,我国公共安全面临的新挑战具备以下五大特征

一是社会治安事件的多发性日益凸显,“不分时间、地域,不分城市农村、人口密集与否”。

二是社会治安事件尤其是暴恐类案件,发生地域不确定性。“所以我们提出各地公安机关都要建立立体化、常态化的防暴恐机制。”

今年2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其中指明改革有“三个聚焦”,第一个聚焦就是要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魏永忠指出:“其中必不可少的是要提高警务反应能力,建立立体化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就是基于多发性、地域的不确定性。”

三是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根源、原因具备高度复杂性。“比如信访案件引发治安事件;再比如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刺激了一些人对社会产生不满;此外,全面深化改革所触及的体制性、机制性变化,在利益格局上有所调整,也容易导致违法犯罪案件增多。”

四是从我国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各类社会治安案事件处在相对高发、频发区位的历史时期。“现在各地建立快速反应、化解矛盾的机制抑制、减少其发生,但总体尚没有明显的大幅度下降态势。”

五是近年来暴恐类案件的手段极端性、多样性比较鲜明。不少暴恐类案件是有组织的团伙“有备而来”,采用枪支、爆炸物(包括自制、制式的枪支)等,一开始就想制造极端的社会负面影响。

对于互联网高速发达、快速发展给公共安全带来的新挑战,魏永忠指出,有三方面特征值得关注。

一,犯罪隐蔽性更强。二,违法犯罪信息传播打破了常规的传播速度。“这使得犯罪分子在很短时间内,就能组织、实施从网上到网下的有组织违法犯罪,如网络诈骗、金融诈骗。”

三,互联网手段违法犯罪的跨域性鲜明,“包括跨不同地区、行业、部门”。“各地有不少侦破的案件,是在多个地方、部门的人通过网络勾结,团伙作案,甚至有境外犯罪组织参与,或把服务器、基站设在境外,针对大陆实施犯罪。”魏永忠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王新建认为,互联网跨地域、跨时空的无边界性、信息传输的即时性,造成了社会治安管理的“新三难”:对利用网络媒介的违法犯罪,事先预防管理难、第一时间发现难、案件发生后侦破难。

“这些违法犯罪的新特征,对我国警务模式提出了新挑战。必须要有一种全新的警务理念,要体现技术性和国家间、跨区域联手合作,才能构建、织密互联网上的治安防控网。”魏永忠说。

农村“留守”群体成为治安防控“软肋”

高速的城镇化进程,也带来了社会治安防控的“新难题”。魏永忠分析认为:“城镇化引发社会关系结构、社会格局的变化,新型城镇的治安问题和传统意义的农村大为不同,也区别于已经成熟的城市社区。”

魏永忠分析,这类大量涌现的新型城镇,在社会治安防控上呈现五方面特征

一是城镇化后带来了新型社会组织的多元化格局,它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也千差万别。“各地城镇化模式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很难简单划分为经济型、旅游型或工业化城市,也难以按人口数量划分。”

二,新兴城镇人员构成复杂,安全隐患源增多,发案源、作案主体身份增多。“这和新兴城市建设的步伐是成正比的。”

三,异地作案现象突出。“这和人户分离有直接关系。同时,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工具现代化,路网覆盖面广,客观上给异地、流窜作案提供了便利。”

四,随着城镇化加快,农村青壮年愈加稀少,留在农村的弱势群体比重加大。“这些留守儿童、老人等,恰恰是实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社会治安自治的一大软肋。想让他们发挥作用,实现农村社会治安自治,难度较大。”

五,在我国警力不增长的大背景下,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工作思路,城镇化后警力的布控调配普遍向人口压力大、社会治安问题多的城市流动。

“这势必会削弱农村治安防控的专门力量,这也是警力优化配置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因此,针对城镇化后的城乡治安治理新模式,还亟需探索。”魏永忠说。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需“打破地方主义的壁垒”

魏永忠强调,在公共安全、警务改革方面加强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深度开发和应用,“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他建议,可从以下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

一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首先需要“打破地方主义的壁垒”。

“近年来,各地公安信息系统建设多是以一地为主体,各地横向共享、技术手段上实现信息资源获取无障碍运用还存在问题,全国公安机关实现信息库一网化,还有很大空间。”

二,公安信息系统的技术和管理模式需要进行升级换代。

“信息的深度开发包括信息系统整合和应用技术水平能力的提升,信息采集手段也应当更加灵活便捷高效,“现在移动端的‘警务通’非常普及,交警核查驾照时可以实现全国联网,出入境、户籍管理全信息、犯罪人员记录信息等也需要实现系统对接。”

三,要推动大数据背景下的警务信息化模式,加快推进实现全国公安机关的“一网化格局”。“各地不能只考虑自己,要考虑地区间的互惠互利、区域性协同创新,形成治安信息资源共享。期待每一个地方、每一个警种都可以进入同一个大数据系统,这需要全国公安机关一盘棋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

四是“要在集约化、合成化、数字化、无界化上做文章”。

“无界化是指行业间不能有壁垒。比如旅馆业管理实行了实名制,对接了公安机关重点人、在逃人员的信息管理系统,为治安防控建立了快速发现、报警的防护网。这种社会单位、组织与公安机关信息系统对接模式的覆盖行业面还有待继续推广。” 魏永忠说。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统一共享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相关方面的实名登记制度。对此,魏永忠提出三点建议:

一,加快推进实现“一码全核查”。“各地的信息库能在同一个后台进行整合,提升数据来源的精准性、唯一性、统一性、高效性。”

二,公共部门要实现后台的大数据整合。“如在合法依规前提下,银行资金的流向动态可以说明个体是否涉嫌洗钱、对金融系统是否有恶意犯罪行为。”

三,有信息资源的公共部门要完善和制定信息分享的机制,从制度上进行制约。“这部分现在恰恰是欠缺的,甚至还没有意识到。在大数据时代推进法治社会、法治公安建设,要注重制度完备,避免引发侵权等后续问题。”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其中,“社会力量”要如何参与?

魏永忠认为,“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是完备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第一道防线”。要发挥好社会协同作用,就要强调“苗头治理、源头防范、小微治理”。

如网民热炒的北京市“西城大妈”、“朝阳群众”等4支群防群治队伍,都是来自社会最基层的自发力量,就是北京版的“枫桥经验”创新。“他们体现的时代精神是‘公民是社会治安防控的有效资源’,公共资源‘取之于民,回馈于民’,完全是自我享用资源效果。”

王新建教授强调,社会治安防控的信息收集不能仅仅依靠公安部门自身,也需要集合社会合力,扩大信息来源。“不少公民生活中看似与公共安全无关的信息,可能在某些具体案件的情境下,就会至关重要。而政法综治部门如果事先没有积累数据,就无法及时排查调用。”

魏永忠呼吁,公民需要提升对社会治安管理的自觉意识。“只有‘我要自主自为’的意识,才能发挥‘群力’的作用。”

“今天我们正处在深化改革和社会变革的全新时代,社会所面临的公共安全问题也是全新的。应对理念、治理机制也必须要有创新的姿态、务实的作为,才能应对并战胜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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