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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透视现状:法定福利多数教师“无福消受”
201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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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透视现状:法定福利多数教师“无福消受”


教师各项福利的落地比例普遍未过半数,近半数基层教师对住房、医疗等福利不了解,96%的教师希望提高工资水平。日前,中国教育报官方微信联合中国青年报、腾讯网等开展了主题为“教师的这些福利,你享受过吗?”的问卷调查,在基层教师中引发强烈反响,吸引超过30万名教师参与。调查覆盖的地域包括台港澳在内的所有省份,涵盖从幼儿园到大学所有学段,教师年龄从20岁到60岁以上均有涉及,横跨城市与乡村,兼顾男女教师。透过大数据分析,我们可以一窥当下基层教师福利的真实现状。

  怪现状:部分教师对福利不清楚不关心

  从清华大学博士毕业后,赵寅选择到北京十一学校担任高中数学教师。从2013年9月拿起教鞭至今,一年半过去,谈到福利,他表示并不是很关心,“从没注意过相关规定,不过我比较信任学校,该有的应该都有”。在记者的追问下,他提到有定期体检、医疗保险,寒暑假是带薪的,还曾发过水果和过节费,不过后来取消了,“其他的不清楚”。

  不仅是新教师,一些老教师对福利问题也不是很了解。1990年9月起,裴年忠先后在湖北省洪湖市戴家场第二小学、原绍南中学、原观阵中学和戴家场中学等学校任教。他告诉记者,从教二十多年,对应当享有什么福利并不是很清楚,“也可能是因为没有人告诉我应该有什么福利、多少福利。粗略知道的仅限于退休了可以领退休金,有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寒暑假带薪休假、定期体检,与公务员同等的医疗待遇、培训以及住房优惠等福利。但调查显示,很多教师对自己应当享有的福利并不了解。比如,44.2%的教师不了解“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46.3%的教师不了解“县、乡两级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33.1%的教师不了解“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45.0%的教师不了解“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等等。

  调查发现,不同地区教师了解或享受过教师法赋予教师的福利待遇具有实质差异。其中,华北地区教师得分显著低于华东和华南地区,东北地区教师得分显著低于华东、华南和西南地区。不同月收入的教师了解或享受过教师法赋予教师的福利待遇也具有实质差异,月收入6000元及以上的教师得分显著高于月收入2000元以下、2001-3999元和4001-5999元的教师。不同身份、性别、年龄、教龄、类型学校、职称教师的得分则没有实质差异。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表示,基层教师对物质的要求其实不高,“发多少收多少”是教师群体中常见的心态,受传统文化观念影响,教师整体来说“耻于谈钱”,“这其实不是一个好现象,因为物质生活是人的基本需求,如果教师们的权益长期得不到重视和改善,会挫伤他们的从业积极性,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

  调查显示,教师福利的落地程度不容乐观。其中,医保福利的落地度最高,也仅为51.1%;其次是带薪休假,比例为49.2%,均只有半数左右。其他各项福利的落地比例更低,依次是:学习培训福利(18.9%)、住房福利(12.3%)、旅游优惠(5.5%)、出行优惠(1.3%)。

  对于能够享受到的福利项目,60.2%的教师认为“非常缺乏”,29.6%的教师认为“较少”,仅有1%的教师认为“很充足”或“较多”。

  在不同教师群体享受各项福利的差异性方面,调查发现,不同身份、性别、职称的教师一年外出学习、培训、交流的机会和次数没有实质差异;不同年龄、教龄、地区的教师一年外出学习、培训、交流的机会的次数则有较小差异。不同地区的教师在是否享受过旅游福利上有实质差异,台港澳地区显著高于其他地区;不同身份、性别、年龄、教龄的教师在是否享受过各种福利上没有实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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