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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透视现状:法定福利多数教师“无福消受”4
201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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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透视现状:法定福利多数教师“无福消受”4


专家谈:兑现福利要靠政策支撑法律垫底

  “您认为完善教师福利制度最需要哪些层面的努力?”这是一项多选题,结果90.9%的基层教师选择“教育部门”,其次是“立法机构”,占82.0%。

  “福利的落实主要靠政府支持,仅靠学校的力量去解决是不可能的。”姚跃林表示,该校教师福利水平较高得益于机制优势、经济实力和领导视野,“这是很多地方的学校不具备的。”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少教育工作者提出,教师法是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21年来,中国社会和中国教育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教师的生活状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及时修订。

  朱旭东表示,教师福利在我国是一个复杂的议题,因为有关的教师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教师能够享受福利的权利和责任。尤其是权利和责任的法理基础,即其身份地位不明确,教师法规定“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这个规定表明了教师职业的法律地位,而没有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从而影响到了教师社会地位应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尽管教师法也规定了“教师享有寒暑假带薪休假、定期体检、与公务员同等的医疗待遇、培训以及住房优惠等福利”。但“带薪休假、定期体检、医疗待遇、培训、住房优惠”等福利在我们国家只有公务员才能享有,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教师享有福利的法律漏洞,教师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教师的政治地位,即“公务员”的身份,怎么能够享受和公务员一样的福利呢?

  “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教师认为,福利作为稀缺资源应由政府提供,但政府在提供这些福利的时候应该有法律依据,而事实却是无法理基础,换句话说,政府行为与法律确定的教师地位之间没有行政法律支持。”朱旭东认为,提供教师福利首先要解决教师拥有什么身份的问题,多年来学者、专家都在呼吁,要确定教师的公务员身份,这样可以根本解决包括福利在内的很多问题。当前,教师虽然没有公务员身份,但有“编制”身份,教师群体被划分为“有编”和“无编”,内部的身份差异导致福利待遇的差别,严重影响教师群体的实际收益,导致他们心理不平衡。

  “解决教师福利问题,校长很关键。”程方平认为,有的中小学校长在一所学校任职长达10多年,人事、财务等大权几乎都集中在校长手中,抛去其他弊端不说,这对改善教师待遇非常不利。如果教师和校长的流动不能规范化,教师福利待遇问题很难得到有效解决。他建议,应当通过立法,在教师法里把教师工资、教师福利问题进一步细化,提高可操作性。他表示,一个地方的教师福利不能由主管部门的一把手说了算,而是要由科学的决策机制来决定,这个结果要能代表当地广大教师的意愿。同样,一所学校教师的福利不能由校长或某个中层干部说了算,而是要由学校的科学决策机制来决定,这个结果要能代表全校广大教师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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