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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网约车不能仅靠人管 还要凭借人工智能
201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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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几年来迅猛发展的网约车行业,2016年,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并正式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网约车这一新兴出行方式正式步入法治轨道。

在谈及网约车监管现状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专门提到了2015年8月由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陈舒介绍说,纲要中提到运用大数据在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意义,并明确指出“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大数据成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大数据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

对此,陈舒认为网约车的发展就是以大数据为基础来实现的。“我觉得网约车是一种共享经济,共享经济最终要达到的就是通过大数据使得所有资源能够得到一个非常良好、全面、优势的匹配,使得资源能够发挥其最大优化的作用,然后达到绿色和节约的目的。”

陈舒觉得,网约车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共享,就是把自己的车、自己的时间通过网约车平台和乘客的需求进行匹配,来发挥作用,如此一来也可以基本解决出行运力需求的问题。

“我们讲互联网的特点是超越国界,其实网约车的核心不是车,而是它的数据平台。其运行是否畅通可行,全依凭一年、两年,乃至多年的数据积累,最后得出一个客观的结果。”陈舒觉得,通过大数据也可以解决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安全问题,现如今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的建设都是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来完成的。

同时,陈舒在谈及政府监管现状时提到,“因为行政的限制,不能真正达到共享经济资源的最优匹配和真正节约资源的作用,而把良性的资源匹配切断,这是有问题的。网约车户籍限制其实反映出政府的治理能力水平不够,现阶段不能够依靠互联网大数据来管理,而只能依靠户口本来管人。”

由此,陈舒特别看重大数据在促进新经济,尤其网约车发展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在新经济发展上,大数据就是领头羊、牵牛鼻子的,包括网约车在内。”陈舒相信,任何技术革命都会推动国家行政治理改革,而网约车已经通过技术颠覆了过去相对僵化的管理模式,并且对推动政府提升治理水平给予了很多新的启发。

此外,通过多年研究劳动法,陈舒发现网约车这一新型的经济模式,在对劳务关系处理方面形成极大的颠覆,“网约车是一种新型劳务关系,其完全可以通过大数据来常态化考察从业人员,加之消费者的评价打分,形成对网约车从业人员的数据管理模式。”

“大数据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社会监管,首先是乘客的个体感受,也就是消费者用户体验,这是一个数据,还有就是司机行为是否规范,包括车辆本身,都可以形成一个数据体系,通过市场这只手来进行社会化监管。”陈舒说道。

由此,陈舒认为网约车要宽进严管,不能仅靠人管,而是凭借大数据、人工智能,通过各种社会资源的匹配,来加强多方位监管,真正通过市场的正激励机制来满足消费者所需要的安全度、公信力,以此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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