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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引入大数据应制度先行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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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引入大数据应制度先行

当今,炙手可热的大数据应用和智慧城市建设总是被组合在一起,很多城市都在智慧城市的建设中引入了大数据应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今年宣布,将大数据引入交通管理,助力道路治堵;上海市科委发布了《上海推进大数据研究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旨在在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智慧交通等领域探索交互共享、一体化的服务模式;广东则于去年底起草了《广东省实施大数据战略工作方案》,坚持以“开放共享”推动大数据应用,以“开放应用”带动大数据在国内的发展,再试图通过大数据的发展促进社会创新,为“智慧广东”建设助力;青岛市政府近期与神州数码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以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为核心,在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智慧产业等领域全面展开合作……

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引入大数据,充分挖掘大数据的价值,出发点本来很好。正如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所言,大数据将遍布智慧城市的方方面面,是智慧城市的智慧之源。大数据能够使政府的决策与服务、人们的生活方式、城市的产业布局和规划及城市的运营与管理方式,实现“智慧化”或“智能化”。

但不能忽视的是,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数据的拥有权分散在不同部门,服务于智慧城市的大数据平台很难收集到完整、精确的数据,因此数据的价值也就大打折扣,很可能导致大数据应用成为无米之炊或缺米之炊。笔者了解到,一个区域的交通数据采集目前都存在实际困难,更何况智慧城市这样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系统工程,数据的采集更是难上加难。

北京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建立大数据平台的过程中,困难恰恰来自有些部门不愿公开数据,导致数据“封闭”、“沉睡”,无法被社会开发利用。

可见,智慧城市建设中大数据应用的最大的难点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让不同的数据拥有部门开放数据才是重点,这一问题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也一直存在。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顶层设计方案,协调数据的开放与利用。智慧城市要想引入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应制度先行,在解决好数据采集问题后,再进行实质性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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